如何将身边的非遗申报进入保护名录 · 三级名录逐级申报
申报项目应当是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,并符合以下条件:
向所在区县文旅部门提交材料
区县级名录认定公布
区县推荐申报市级名录
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、公示
市政府批准公布,择优推荐国家级
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行国家、市、区县三级逐级申报制度,新项目一般须先列入区县级名录,方可逐级向上推荐。
| 材料名称 | 内容要求 |
|---|---|
| 申报书 | 项目基本信息、历史渊源、传承谱系、濒危状况、保护计划等 |
| 申报视频 | 10分钟以内,真实记录项目的表现形式与传承现状 |
| 辅助材料 | 历史文献、照片、实物图片、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|
| 授权文件 | 项目保护单位、代表性传承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证明 |
| 保护承诺 | 属地保护单位承诺书及区县文旅部门推荐意见 |
提示:传承人申报与项目名录申报一般同步开展、分批公布,具体时间以市文化旅游委、各区县文旅部门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。
申报咨询:cqfeiyi@163.com | 管理员QQ:1983171659